在全球范围内,食品中过敏原的标识是一个重要问题,以保护过敏患者的健康。许多国家已经为此制定了法律法规,但在要求方面也存在差异。本文比较了世界不同地区的情况。

欧盟
在欧盟,《食品信息条例》(FIC)自2014年起统一规定,如果含有面筋的谷物、甲壳类动物、鸡蛋、鱼、花生、大豆、牛奶、坚果、芹菜、芥末、芝麻籽、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、羽扇豆和软体动物等14种主要过敏原作为配料,则必须在配料表中突出显示。对于散装商品,也必须提供信息。

美国
在美国,2004年的《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》(FALCPA)要求在标签上列出牛奶、鸡蛋、鱼、甲壳类动物、树坚果、花生、小麦和大豆等主要过敏原。从2023年开始,芝麻将被添加为第9种主要过敏原。过敏原可以在相应成分后的括号中列出,也可以在成分表末尾的"含有"之后列出。

加拿大
根据《食品和药物法规》,加拿大要求在配料表中或在使用过敏原的通用名称的单独"含有"声明中声明鸡蛋、牛奶、芥末、花生、坚果、海鲜、芝麻、大豆、二氧化硫、小麦和亚硫酸盐等优先过敏原。

中国
在中国,国家标准GB 7718规定了在配料表中标识小麦、坚果、鸡蛋、花生、大豆、牛奶、甲壳类动物、鱼类和软体动物,并在包装上附加警示。

日本
日本的《食品标识法》要求标识鸡蛋、牛奶、小麦、荞麦、花生、甲壳类动物和坚果等7种过敏原。另外21种过敏原应自愿标识。

俄罗斯
俄罗斯的GOST R 51074-2003标准要求在配料表中声明花生、坚果、芝麻、大豆、牛奶、鸡蛋、鱼、甲壳类动物、小麦、芹菜、芥末和亚硫酸盐,并在包装上注明"含有:(过敏原列表)"。

其他地区
在拉丁美洲,阿根廷、巴西、哥伦比亚、智利和墨西哥等一些国家有过敏原标识的规定,主要依据《食品法典》准则。玻利维亚、多米尼加共和国、海地、洪都拉斯、巴拿马、巴拉圭、秘鲁和乌拉圭等其他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法律。
在非洲和亚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,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或只有初步的过敏原标识规定。特别是对于有过敏症的旅行者来说,这可能是一个挑战。

 

总的来说,过敏原标识在国际上的监管类似但不统一。因此,对于食品制造商和过敏患者来说,熟悉各国的具体要求很重要。全球统一标准是可取的,以便在各地为过敏患者提供更好的保护。在此之前,在许多地区,个人仍有责任了解成分并谨慎行事。